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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因受贿罪被判处五年刑期,再审改判为两年刑期
【经典案例】因受贿罪被判刑,得安律师成功启动再审
【无罪案例】被控贪污犯罪,依法辩护获判无罪
【经典案例】被控受贿犯罪,依法辩护获得缓刑判决
【经典案例】被控两罪,依法辩护受贿罪名不成立
单位受贿罪:四被告被指控单位犯罪,王增强主任四位律师依法出庭辩护,三被告人最终被法院免予刑事处罚
受贿罪:受贿66万余元,认罪认罚获缓刑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一审法院判处三年实刑,二审法院认定汪某某有悔罪、认罪表现,且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改判为缓刑。
受贿罪:原公安局局长被控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三百余万元,依法辩护后,两罪变为一罪,受贿300余万降低为200余万,被告人获轻判。
玩忽职守罪:涉嫌玩忽职守罪,王增强主任依法提出对被告人王某某免于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最终获得采纳。
职务侵占罪:涉嫌职务侵占罪,依法申请,犯罪嫌疑人最终被监视居住。
职务侵占罪: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拘留,辩护律师依法提出无罪法律意见和取保候审申请,犯罪嫌疑人最终被取保候审。
挪用公款罪:被控挪用公款675949.24元,面临五年以下刑期,无罪辩护之后,刘某被免于刑事处罚。
挪用公款罪:被控挪用公款1160万,面临五年以上刑期,无罪辩护之后,检察院撤回起诉。
挪用公款罪:被控挪用公款六百余万,面临五年以上刑期,无罪辩护之后,公诉机关撤诉。
挪用公款罪:被告人李某挪用公款4227661.52元,面临五年以上刑期,王增强主任提出无罪意见。
王增强主任团队办理上百起职务犯罪,大量案件取得良好结果
王增强主任代理天津市宁河县某医院院长于某某涉嫌受贿一案
王增强主任代理天津市宁河县政协副主席李某于某某涉嫌受贿一案
得安律师所主任王增强代理山东省滨州某局长闫某涉嫌受贿一案
得安律师所主任王增强代理天津市外经集团董事长迟某受贿一案
得安律师所主任王增强代理唐山市某审计局局长佟某某涉嫌受贿一案
得安律师所主任王增强代理某高校院长赵某某贪污受贿一案
得安律师所主任王增强代理天津市红桥区政协副主席李某涉嫌受贿一案
得安律师所主任王增强代理天津市滨海新区某公路处处长赵某某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贪污罪、受贿罪一案。
得安律师所主任王增强代理原滨州市公安局局长韩某某涉嫌受贿一案
得安律师所主任王增强代理山东省某市政协副主席韩某某涉嫌受贿一案
得安律师所主任王增强代理天津市城投集团某房地产公司负责人王某某私分国有资产、贪污、挪用公款一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增强代理天津市东丽区某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吕某某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
得安律师所主任王增强代理临汾市某公司老总李某某涉嫌受贿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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