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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法院依法判决不构成涉黑犯罪。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安徽省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得安律师代理的上诉人蔡某某、王某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罪一案做出二审裁定,认为原审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发回重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被告人涉嫌五罪,一审获刑无期徒刑,二审被改判为二十年有期徒刑。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数罪:魏某被控数罪,且系累犯,王增强主任针对每一罪名分别提出无罪或从轻辩护意见。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非法经营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牛某被控数罪,王增强主任针对每一罪名分别提出无罪或从轻辩护意见,并提交了数万字的辩护词。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第三被告人辛某某委托王增强主任为其辩护。
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王增强主任针对本案依法提出“数罪并罚有悖刑法规定;现有证据不仅不足以证实被告人谭某某收受财物,亦不足以证实被告人为他人谋取利益;被告人不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黑老大不黑:被控黑社会犯罪、敲诈勒索等罪名,涉案数十起,依法提出无罪辩护意见,法院判处部分罪名不成立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四罪,王增强主任依法提出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得意见,法院对张某并处九年有期徒刑。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控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王增强主任依法提出无罪辩护意见。法院在采纳辩护意见的基础上,判决被告人不构成黑社会犯罪。
“黑老大”被判不够涉黑罪:“黑老大”被指控犯有五种罪名,最高面临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刑罚,法院判决不构成涉黑犯罪且部分罪名不成立,最终获得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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