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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被控挪用公款案,得安律师依法辩护,获得免予刑事处罚
【经典案例】挪用公款案,无罪辩护后,检查机关撤回起诉
【经典案例】山东挪用公款案,检查机关撤回起诉
挪用公款罪:被控挪用公款675949.24元,面临五年以下刑期,无罪辩护之后,刘某被免于刑事处罚。
挪用公款罪:被控挪用公款1160万,面临五年以上刑期,无罪辩护之后,检察院撤回起诉。
挪用公款罪:被控挪用公款六百余万,面临五年以上刑期,无罪辩护之后,公诉机关撤诉。
挪用公款罪:被告人李某挪用公款4227661.52元,面临五年以上刑期,王增强主任提出无罪意见。
本站讯 在王增强主任的带领下,得安律师承办了上百起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大量案件取得了不起诉、无罪、撤案、部分事实不予认定的佳绩,有罪案件也取得了轻判、免于处罚等良好结果
挪用公款罪:被控挪用公款1160万元,王增强主任针对本案依法提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无罪辩护意见,被告人终获无罪判决
得安律师所主任王增强代理天津市城投集团某房地产公司负责人王某某私分国有资产、贪污、挪用公款一案
得安律师所主任王增强代理天津市农科院院长李某某挪用公款一案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改判为挪用资金罪,有期徒刑六年改判为四年,被告人高某获从轻判决。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改挪用资金罪,体现了非经特定任命程序,国有控股企业的人员不必然是国家工作人员,被告人获得轻判。
挪用公款罪:在国有单位从事劳务性收费者,并非国家工作人员。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对高某挪用公款罪的判决,发回重审。
挪用公款罪:原某市公安局警员、纪检干部被控挪用公款1300余万元,王增强主任当庭提出“被告人受领导安排进行理财,收益归单位使用”的无罪辩护意见。
挪用公款罪:被控挪用公款一千余万元,王增强主任针对本案依法提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无罪辩护意见,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无罪,被告人刘某当庭获释。
挪用公款罪:贪污还是挪用?王增强主任为涉嫌贪污四千七百余万元、挪用一亿余元的被告人陈某辩护。
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数额巨大,经王增强主任辩护认定有自首等从轻情节,被告人高某被免予刑事处罚。
挪用公款罪:刘某被控挪用公款罪,一审法院判决刘某无罪,检察院提出抗诉,律师依法提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无罪辩护意见,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挪用公款罪:被控挪用公款三百余万元,王增强主任依法提出应当适用对被告人有利的法律,且被告人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存疑,法院从轻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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