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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真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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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法院依法判决不构成涉黑犯罪。
【无罪案例】被控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终审判决无罪
【经典案例】被控聚众斗殴致人死亡,得安律师依法提出年龄存疑,被告人获判无罪
聚众斗殴罪:被告人被指控涉嫌故意杀人,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经依法辩护,从死缓改判为六年有期徒刑。
故意伤害罪:因同事之间纠纷而纠集多人殴打被害人致其轻伤,王增强主任提出被告人不构成聚众斗殴罪,宜定性为故意伤害罪的辩护意见。
聚众斗殴罪:被控持械聚众斗殴,构成聚众斗殴罪的情节加重犯,依法提出不属于聚众斗殴罪得意见,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判处缓刑。
故意杀人罪:被控聚众斗殴致人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经辩护,被告人刘某某获有期徒刑十三年。
故意杀人罪:被控聚众斗殴犯罪,导致四人死亡,一审判处十五年,精准辩护之下,二审法院改为十年有期徒刑。
聚众斗殴罪:被告人涉嫌五罪,一审获刑无期徒刑,二审被改判为二十年有期徒刑。
聚众斗殴:魏某被控数罪,且系累犯,王增强主任针对每一罪名分别提出无罪或从轻辩护意见。
聚众斗殴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非法经营罪、寻衅滋事罪:牛某被控数罪,王增强主任针对每一罪名分别提出无罪或从轻辩护意见,并提交了数万字的辩护词。
聚众斗殴罪: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四罪,王增强主任依法提出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得意见,法院对张某并处九年有期徒刑。
聚众斗殴罪:在聚众斗殴造成被害方一人重伤、一人轻伤的情形下,王增强主任依法提出“同案犯存在实行过限”、“被告人存在诸多酌定、法定从轻、减轻处罚事由”的辩护意见,被告人最终获得缓刑判决。
聚众斗殴罪:吴某被指控纠集他人持械聚众斗殴,且所纠集人员被捅伤致死,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经依法辩护,吴某被判缓刑。
聚众斗殴罪:被控聚众斗殴罪(致人死亡),王增强律师依法提出“被告人年龄存疑,应当推定被告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辩护意见。法院最终采纳上述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无罪。
聚众斗殴罪:被控持械聚众斗殴致人死亡,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半,依法做无罪辩护,二审改判为缓刑。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王增强主任依法提出诸多从轻情节,被法院采纳,依法判处被告人缓刑。
聚众斗殴:辩护人王增强律师提出“因民间纠纷引发、目标明确、伤害故意明显的多人持械伤害案件不宜定性为聚众斗殴罪,宜定性为故意伤害罪”的辩护意见,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六个月有期徒刑。
聚众斗殴:不能理性处理恋爱、情感问题,双方约定斗殴,导致多人重伤、轻伤,辩护律师积极促成调解,被告人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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