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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案例】被控虚开发票罪,得安律师依法辩护,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经典案例】被控虚开发票犯罪,依法辩护获得缓刑判决
虚开发票罪:罪与非罪,涉嫌虚开发票14余亿元 ?得安律师无罪辩护,嫌疑人获得取保候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王增强主任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之无罪辩护观点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等:范某涉嫌虚开一亿余元增值税发票,得安律师提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意见,检察机关对本案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公安机关对本案最终作出撤诉决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因涉嫌虚开亿元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拘留,得安律师依法提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法律意见,嫌疑人获取保候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安认定虚开增值税发票4亿余元,偷税6426万元。得安律师依法提出部分事实不清的意见获采纳,被告人偷逃税款降为340万余元。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40余万元,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徒刑。王增强主任依法提出“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被告人获刑两年。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告人李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王增强主任依法提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辩护意见,法院第四次开庭审理。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包某某被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且数额巨大,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院在采纳部分辩护意见的基础上,判处被告人缓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涉案金额50万余元):不明知他人用虚开的发票职务侵占,不构成侵占共犯,仅构成虚开发票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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