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个人中心
搜索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刑事案例
房产案例
债务案例
婚姻案例
继承案例
首页
得安介绍
主任介绍
得安动态
得安公益
非法集资
走私犯罪
非法经营
诈骗犯罪
发票犯罪
伪劣产品
贪污犯罪
受贿犯罪
挪用公款
职务侵占
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
房产纠纷
债务纠纷
继承纠纷
婚姻纠纷
合同纠纷
经济犯罪
各类刑案
毒品犯罪
交通肇事
敲诈勒索
寻衅滋事
强奸猥亵
故意伤害
聚众斗殴
盗窃抢劫
非法拘禁
故意杀人
妨害公务
毒品犯罪
涉黑犯罪
发票犯罪
诈骗犯罪
传销犯罪
责任事故
妨害公务
公司企业
债务纠纷
婚姻纠纷
继承纠纷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交通事故
工程建设
得安党建
得安团队
图片新闻
缓刑免罚
副标题
更多
【经典案例】洗钱罪:被控洗钱犯罪,依法辩护,获判缓刑
王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890万元,一审获判缓刑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致死改判过失致人死亡,被告人获得缓刑判决!切勿动手打架!
合同诈骗罪:被控诈骗78万余元,检察院建议判处三年到五年刑期,得安律师有效辩护,被告人获缓刑
取保候审:得安律师解析取保候审的概念、条件、方法等要件。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800余万元,得安律师依法辩护,被告人王某某认罪认罚,取保候审后获得缓刑判决。
非法经营罪:被指控非法经营烟草约80万元,面临五年以上刑期,最终获得缓刑判决
单位受贿罪:四被告被指控单位犯罪,王增强主任四位律师依法出庭辩护,三被告人最终被法院免予刑事处罚
受贿罪:受贿66万余元,认罪认罚获缓刑
诈骗罪:刑事犯罪证据存疑必须做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认定,孙某被指控诈骗560万元,但法院判决认定诈骗30余万元,最终获得缓刑判决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186万余元,得安律师依法提出犯罪中止、认罪认罚等辩护意见,被告人梁某先取保候审,最终获缓刑判决。
寻衅滋事:持刀滋事致人轻伤,积极赔偿、认罪认罚获得缓刑判决。
合同诈骗罪:被指控在日本合同诈骗463万余元,经依法辩护,被告人石某某获得缓刑判决。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一审法院判处三年实刑,二审法院认定汪某某有悔罪、认罪表现,且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改判为缓刑。
玩忽职守罪:涉嫌玩忽职守罪,王增强主任依法提出对被告人王某某免于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最终获得采纳。
1 / 7
2 / 7
3 / 7
4 / 7
5 / 7
6 / 7
7 / 7
电话咨询
主任微信
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