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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得安律师为某省公安局长辩护,依法获得轻判
【经典案例】天津港爆炸案中的职务犯罪,得安律师依法辩护
【经典案例】天津港爆炸案,得安律师依法辩护
【经典案例】挪用公款案,无罪辩护后,检查机关撤回起诉
【经典案例】山东挪用公款案,检查机关撤回起诉
取保候审:得安律师解析取保候审的概念、条件、方法等要件。
玩忽职守罪:一审判决有罪,得安律师无罪辩护,二审法院判决无罪!
单位受贿罪:四被告被指控单位犯罪,王增强主任四位律师依法出庭辩护,三被告人最终被法院免予刑事处罚
受贿罪:受贿66万余元,认罪认罚获缓刑
受贿罪:国企经理被控受贿二百八十万元,得安律师作为其辩护人依法发表无罪辩护意见。
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某国企老总被控受贿一千余万元,挪用公款二百万元,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作为其辩护人依法发表无罪辩护意见。
挪用公款罪:被控挪用公款1160万元,王增强主任针对本案依法提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无罪辩护意见,被告人终获无罪判决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改判为挪用资金罪,有期徒刑六年改判为四年,被告人高某获从轻判决。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改挪用资金罪,体现了非经特定任命程序,国有控股企业的人员不必然是国家工作人员,被告人获得轻判。
挪用公款罪:在国有单位从事劳务性收费者,并非国家工作人员。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对高某挪用公款罪的判决,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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