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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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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王增强主任带领的团队先后介入上百起非法集资大案,包括数十起亿元、十亿元、百亿元集资大案。
【得安大讲堂】:“非法集资案件的有效辩护”—以诺信非法集资案为例!
非法集资:侦查机关认定参与集资诈骗5157万余元,最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95万余元获刑两年八个月(已经羁押约两年半)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得安律师依法辩护后,获得缓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000余万元,王增强主任依法辩护后,获得缓刑。
集资诈骗罪:活立木企业涉嫌7亿元集资诈骗案开庭,王增强主任出庭辩护,依法提出被告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也没有欺诈行为,不构成集资诈骗罪的辩护意见。
集资诈骗罪:被控集资诈骗2400多万元,王增强主任依法提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被告人被减轻处罚为七年有期徒刑。
集资诈骗罪(涉案金额2800余万元):王增强主任针对本案依法提出本案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
集资诈骗受害人:王增强主任受邀介入某公司8亿余元非法集资案,担任投资人的法律顾问,维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亿余元被警方拘捕,律师依法提出无罪辩护意见,两次退查后撤案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因涉嫌非法集资8000余万元被刑事拘留,王增强主任依法为犯罪嫌疑人邹某申请取保候审获准,当事人终获取保。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武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亿余元被刑事拘留,王增强主任受邀介入陕西榆林神木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担任被告人武某的辩护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决非法吸收亿元资金,王增强依法提出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的代理意见,提起申诉。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王增强主任依法为天凯公司非法集资案被告人潘某某辩护(非法集资十二亿余元),提出部分事实不清、被告人具有诸多从轻情节的意见。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王增强主任介入盛华公司、硕华公司9亿余元非法集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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