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假烟犯罪中不应将烟丝、设备、辅料的鉴定金额认定为犯罪数额,应当以假烟金额认定犯罪数额,依法辩护获得采纳,被告人邱某获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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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某人民法院就得安所王增强主任辩护的被告人邱某等人生产、销售假烟案作出判决,认定邱某等人生产销售假烟100余万元,判处其五年有期徒刑。
本案被确定为天津市最大的假烟生产案件,被告人邱某等人的涉案金额一度被认定为三百余万元,但辩护律师介入本案后发现三百余万元涉案金额是被查获的假烟、烟丝、辅料、设备金额的合计。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司法解释,在没有假烟的情况下,可以根据烟丝数量、设备数量认定有罪,但不不能按照烟丝、辅料、设备的金额认定犯罪数额,本案涉案金额应当以假烟金额100余万元认定。如果涉案金额被认定为三百余万元,根据刑法第140条之规定,邱某等人将被处以十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期,而如果按照假烟金额100万元,被告人邱某等人的法定刑期为七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在辩护律师据理力争下,法院最终认定涉案金额为100万元,并在考虑王主任提出被告人邱某具有犯罪未遂、认罪悔罪、如实供述、主观恶性小、人身危险性小的基础上作出上述判决。
辩护律师:
王增强,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主任
联系电话:18622761981;微信号:18622761981
王增强律师简介:王增强主任系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天津市南开区十四届政协委员;天津市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天津电视台法眼大法庭点评嘉宾;天津商业大学研究生实践导师;入刊《中华儿女》、《聚焦中国梦》、《今日中国》之访谈;入刊法律出版社《天平上博弈-42位知名律师实录》;入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律师杂志社《中国律师年鉴》名律访谈;入选法律出版社《中国优秀律师辩护实录》之当代刑辩大律师;青海省民和县满香助学金创立人;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曾考入检察机关,后到高校任教,现为专职律师,先后代理天津港特大爆炸案、蓟县特大大火案、瘦肉精非法经营案、e租宝700亿元非法集资案、民族资产解冻诈骗案、大量处级、厅局级官员贪污受贿案、数十起无罪案件以及中共天津市委支部生活社、湖南卫视、泥人张与喜洋洋纠纷等数百起重大、有影响力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