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天津法院民间借贷案件审理指南(试行)》,民间借贷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基于借贷合意达成的资金借用协议,出借人多以收取合法利息为目的,而不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套路贷”是出借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借贷协议过程中实施虚增债务、强迫交易、虚假诉讼等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经审查,符合《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的情形时,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并及时将相关线索和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因此,“套路贷”是出借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与民间借贷不同,应区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