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此情况下,如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可向另一方主张赔偿损失。